Tuesday, 10 February 2015

儒教作为侵犯权利,而非维护权利



如果人是有权利的,并且权利是受到维护的,人就不应该仅仅因为自己的身份或别人的身份而让自己受到侵犯/攻击或惩罚,别人也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的身份或别人的身份而进行侵犯/攻击或惩罚,否则,如果权利及对权利的维护是联系着自己的身份与别人的身份的,实际上是在说,你的权利是可以受侵犯的,只是需要有些条件。 如果你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,为了别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你自己的利益,是可以受侵犯的,如此,就谈不上对你的权利的维护,只有对你的侵犯行为的维护,而人就面临合法的或是 “合理”的侵犯者,人就永远不会 “因为自己不去侵犯别人”而受到保护,永远不能防卫自己,永远不会有安全,同时,人也会学会去 “合理而合法”地侵犯别人。

的实质是,你没有权利,你没有自由,你没有平等机会,别人可以侵犯你,仅仅只需要别人的身份与你的身份不同,而且,若第三方介入,不会维护你的权利(因为你的权利不存在),而只会维护对你的侵犯。

儒教推行的一切,都是对权利的侵犯,而不是在维护权利,同时也是对自由、平等的侵犯,及对人的自然生活及社会公平的践踏。


(当然,这种罪恶的邪教是要受惩罚的,去看看汉支那被 “禽兽”民族的征服史就知道那惩罚是什么了。)
#儒教 #侵犯 #权利 #维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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